光氧催化中“镇流器”损坏未及时维修致设施无法正常发挥作用一企被罚8万
原标题:光氧催化中“镇流器”损坏未及时维修致设施无法正常发挥作用,一企被罚8万
我局于 2021年 6月 9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保定市****机械有限公司在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由于光氧催化治理设施中的十个镇流器损坏未及时维修,造成光氧催化治理设施十个指示灯不亮,导致光氧催化治理设施异常发挥作用 。
以上事实,有 光氧催化治理设施上镇流器损坏导致治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照片及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的照片;现场检查(导致光氧催化治理设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依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视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依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捌万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能够准确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保定市人民政府 或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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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联合政产学研用权威机构主承办的2021第三届全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科技大会暨2021全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博览会、2021全国恶臭污染物测试、环境监视测定与控制技术装备展览会(“一会两展”统称VOCs China 2021)作为我国大气治理和VOCs污染防治领域的权威行业活动,在政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的全力支持下, 将于11月18-20日(8月21-23日) 在福建泉州举办。
大会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科技赋能”为主题将邀请大气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和VOCs污染防治领域的决策部门领导、院士学者、国内外知名专家和骨干企业代表作专题报告,采用全员会议、若干专业分会场、青年学者论坛和墙报交流、新品发布以及配套活动等交流研讨,广泛凝聚共识、促进学科交流、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和前沿科技成果分享,交流探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各地部门、园区、行业和公司可以提供科学思路和借鉴经验。今年预邀1500人左右,预设20场以上专题论坛和配套活动,近200个专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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