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防工程:不得擅自变更用途和散租住人

发表时间: 2024-03-12 01:52:28 文章出处:百叶窗

  今后,北京市新建及现有的人防工程将严格按照规划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更不能用于散租住人。

  该规划的出台是为了配合北京市政府新修订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152号令”)。在“新152号令”中,明白准确地提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设计”,并且“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并依法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

  市民防局工程管理处处长周响平表示,此次市民防局制定“使用规划”正是根据“新152号令”的要求。他解释说,人防工程在建设之初都有使用规划,但使用者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常常改变其用途。“使用规划”出台后,将用于指导人防工程按规划使用。

  “我们目前制定的是宏观的规划,各区县的民防主管部门还要依据各自的真实的情况,制定本区的规划。”周响平说,规划要尽量满足老百姓的需求。规划时是作为车库的,平时用的时候就只能是车库,规划是物资储备库,就一定要按照储备库来用,包括规划用于 的、宣传 基地的,都不能改变其用途,“如果后来改变了规划用途,用来住人,这就是违规违法使用”。

  记者:近两年来,北京地下人防工程的出租引发了很多关注,是什么原因让政府下这么大的决心进行清理?

  周响平:2008年奥运前和2009年的国庆前,我们曾对地下人防工程进行过集中整治,但采取的都是一些临时措施。对人防工程进行长期整治的想法是在2010年提出的,当然, 主要的原因都是出于安全的考虑,那么小的空间里聚集了大量的人口,存在太多的安全风险隐患。

  2010年7月30日,市民防局在朝阳区召开现场会,决定从2010年8月1日起,地下人防工程不再允许散租住人。当时就提出了关停一批、公益一批、规范一批的三年清理规划。

  周响平:主要是考虑到2013年的时候,现在在用的人防工程中有89%的合同都会到期,这样清理起来会容易些。

  目前的政策是对于一些合同到期的地下人防工程不再续约。而对于一些违法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扰民的依法予以关停。逐渐清除地下的散租住户。

  记者:去年上半年,北京市曾对指导人防工程使用的“152号令”做修改,都做了哪些调整?

  周响平:主要是增加了一些条款。比如说,提出要制定“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设计”,并“按规划使用”;提出了人防工程必须一年一审批,过去可以签几年的合同,今年规定必须一年一签,这样的目的是防止使用者随意更改用途。还有就是明确了能够正常的使用一些 手段,比如消防公安强制执行、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增加了执法依据。

  记者:这种调整是否都是为了地下空间的清理工作服务的?目前清理, 难的是什么?

  周响平:修订的最大的目的还是整治地下空间,合理合法使用人防工程。目前 难的就是由于层层转包带来的经济利益的纠葛。比如转租转包,即使合同到期了也不肯走,这其中涉及资金补偿等问题,要进一步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