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系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坚决确保全市农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根据市消委会“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现将《全市农业农村系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坚决确保全市农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宿消委﹝2023﹞2号)要求,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在全市农业领域组织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按照“防住重特大、盯着小而险、紧跟新情况、消除空白点”的工作思路,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全方面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推进农业领域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分析近十年的国内外群死群伤、重特大以及有影响火灾事故,主要存在安全疏散不畅通、平面布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装修用到的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员工培训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够等方面消防安全明显问题。对此,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聚焦农(兽)药生产、畜禽屠宰、饲料加工、农机合作社、农村沼气、办公区域和实验室等重点领域,重点整治下列9类情形:
1.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被占用、堵塞。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瓶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餐饮场所内厨房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未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管道未按防火分区设置,且未依规定设置防火阀,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冷库选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材料制作保温层,穿过保温层的电气线路未采取穿管保护,暗装电气设备与保温材料之间未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4.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5.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存在影响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完整性的开口部位、孔洞;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的防火封堵措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6.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未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临时建构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既有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7.未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8.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九小场所”未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多产权、多使用权单位未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9.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器材并能有效处置初期险情。
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能结合本地区农业领域火灾风险特点,细化或拓展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实施集中培训“能力提升工程”。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能采用“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部门参加排查人员以及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同时,督促农(兽)药生产、畜禽屠宰、饲料加工等重点领域全方面开展“五个一”活动(向社会作出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维护保养1次建筑消防设施,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并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二)实施集中整治“隐患必除工程”。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依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明确任务分工,认真排查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摸清底数,查清查实隐患,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并填写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建立整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负责督改,落实闭环管理。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可采取吸纳消防安全专家参加、邀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等方式,科学合理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基础上,同步抄送当地消委办,由消委办提请当地政府综合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执法、约谈警示等措施督改。
(三)实施集中曝光“隐患亮剑工程”。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开展消防安全曝光。市农业农村局也将根据火灾形势、季节特点和阶段重点任务安排,适时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重点领域进行抽查督导,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主体进行曝光,切实做到曝光一批、警示一类、教育一片。
专项行动共三年时间,以一年为周期,接续开展三轮整治。每轮整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四个集中措施,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部署发动(每年3月底前)。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召开部署会议,加强各业务条线发动。
(二)组织实施(每年4至11月份)。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逐家排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要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每年12月份)。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分析有一定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一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局各相关条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教育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管理处、农机监督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市畜牧兽医站、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农畜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此次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工作。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抓好“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组织实施。要强化指挥调度,定期会商研判,组织约谈提醒,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强化检查督导。农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的发挥职能作用,针对性组织并且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督查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等活动,推动消防安全各项任务措施及责任落实落地。对抽查的企业要查清、查透,列出隐患清单,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各成员单位检查督导结束后要及时将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强化部门协同。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完整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消防安全整治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风险隐患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及时固化提炼,不断健全完善各类重点场所全链条管控制度机制。
请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2023年4月22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4月份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2日前报送工作进度和小结;每年12月22日前,上报当年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安排。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全市农业农村系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联络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