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第一次讯问笔录的结构解析及需要注意的几点

发表时间: 2023-12-14 01:56:19 文章出处:小9直播app亮点

  首次讯问笔录是嫌疑人在被立案传唤讯问后第一次固定的言词证据,其能串联起孤立的物证、动态展现犯罪过程,因而对判别侦查方向、收集证据、深挖余罪都有及其重要的作用。于是,办案民警应更注重程序的正当性,以固定首次讯问笔录的事实。今天,笔者来谈谈第一次讯问笔录的结构解析及注意事项。

  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嫌疑犯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针对一些特别程序,笔者作如下的说明。

  问:我们是**公安局民警(出示工作证),现在你被依法传唤,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我们的问题,对本案无关的内容,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问:你是不是已经收到《嫌疑犯权利义务告知书》并清楚清楚自己的各种权利与义务?(讯问前向其出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权利义务)

  问:鉴于你是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们通知了你的法定代理人***今天到场。(我们已以电话/邮寄/其他方式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在讯问时到场,鉴于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法定代理人是同犯的原因,我们给你安排了***单位的***今天到场,你有无异议?)

  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嫌疑犯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如果嫌疑犯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此外,嫌疑犯的认罪态度如何,是否愿意认罪认罚,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嫌疑犯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嫌疑犯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嫌疑犯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

  ●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嫌疑犯拒绝签名捺印”。

  ●嫌疑犯不会写字,民警应注明“由于犯罪嫌疑人不识字,由民警宣读给他 ,并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