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二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原标题: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二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31X2HA1荥阳市广武镇西苏村阿毛食品厂,没有环评,污水直排,油烟气味刺鼻,厂长有保护伞,一直没人管。荥阳市 水
2021年4月29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2020年12月25日,郑州市阿毛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市阿毛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吨速冻水饺、汤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通过荥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审批文号为荥环审〔2020〕231号。企业已委托河南涓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配套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套,洗菜及清理洗涤设施的废水经处理后排放至村内污水处理厂。目前企业正在调试生产设备,尚处于试运行阶段。举报反映“没有环评,污水直排”问题不属实。
现场核查,该单位生产的全部过程不涉及烹饪煎炒等熟食加工工序,速冻饺子制馅过程中,需添加食用油、大葱及调味品,现场会嗅到食用油味,但并非油烟气味。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厂长有保护伞,一直没人管”问题。经调查,该公司营业执照、环评手续等相关手续完备,各职能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该公司做监管,自该企业成立以来,广武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未收到过群众对该公司的相关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荥阳市有关部门要求郑州市阿毛食品有限公司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备,定期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来维护,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生产的全部过程中要加强对制馅车间密闭管理,及时清洗整理制馅工序后残留食物残渣,定期对制馅车间进行通风散味。已办结无32D2HA2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与金水西路交叉口东南角东陈五寨公园,2019年底刚建成,紧接着就用围挡围起来,要拆除建一个500千伏的变电站,公示规划的是将近50亩地,附近距离居民区和学校都很近,在此建变电站是不是合理。市资源规划局其他污染2021年4月29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此前确实有在东陈伍寨公园内选址建设500千伏建新变电站的意向,但尚未最终确定选址方案,东陈伍寨公园内未曾发现围挡,也没有开工建设变电站。部分属实目前,500千伏建新变电站选址正在研究论证、编制方案。已办结无33X2HA4郑州市巩义市永通钢铁一直是污染大户,生产时会产生二噁英。巩义市大气 2021年4月28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信息进行了全面核实。
1.“一直是污染大户”问题。经查阅环评等有关的资料:钢铁行业作为我国主要的大气污染排放源,产污环节多,污染排放量大,一直都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作为长流程钢铁企业,也一直是巩义市的环境监管重点企业,其烧结工段、炼铁工段、炼钢(电炉)工段自2019年8月停产至2021年3月1日,其中,烧结工段、炼铁工段至今未生产;炼钢电炉2021年3月1日启动后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自行检测,检测类别是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检测结果为达标,低于《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中颗粒物排放标准。群众反映的“一直是污染大户”问题部分属实。
2.“生产时会产生二噁英”问题。经查阅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等有关的资料:在2020年10月26日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要求对二噁英因子每年手工监测1次。经查阅企业自行检验测试报告,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仅在2017年进行了二噁英的检测。2021年3月1日,产生二噁英的炼钢工段在恢复生产后,企业仅进行了颗粒物的自行检测,未按计划对二噁英进行仔细的检测。群众反映的“生产时会产生二噁英”基本属实。
属实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对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涉嫌存在的“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已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已办结无34X2HA2 高铁离泰宏建业国际城11号院1号楼过近,噪声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二七区噪音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做出详细的调查。经调查,泰宏建业国际城11号院位于徐兰高铁郑西线跨南水北调特大桥上行侧(北侧),高铁与院中间是金沙江路和50米宽的绿化带。2021年4月26日,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部、计统部联合到徐兰高铁郑西线跨南水北调特大桥两侧泰宏建业国际城11号院、16号院、18号院、20号院附近做出详细的调查,调查发现高铁两侧建设有高铁公园,小区范围内桥梁地段桥面设置有混凝土栏杆,桥面部分地段设置有声屏障。高速列车通过时产生的噪音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属实 一是2021年4月25日,二七区人民政府函请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在铁路沿线居民区域(锦绣家园小区—泰宏建业国际城16号院段约2公里范围内)加装隔音板,并制定相关降噪措施,解决高铁噪音扰民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是4月30日,人和路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河南中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泰宏建业国际城11、16、18、19、20、21号6个院噪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束后将进行结果公开。
三是为尽可能减小高铁噪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反馈意见称“由于有大风、暴雨、动车风压、桥梁频繁振动等因素影响,增设桥梁声屏障存在很大的风险”,由于现场桥梁无法采取增设声屏障措施进行降噪,集团公司拟计划5月份采取打磨高铁钢轨的方式逐步降低高铁噪音,督促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严格按标准做好钢轨打磨工作,将高铁噪音降低到最小值。
阶段性办结无35X2HA8(第二十一批) 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杨庄,郑州南部生活垃圾电厂建设项目。
开工前没有公参,没有群众评价意见,不了解什么时间完成了公示,不知道怎么过了审批。周边村落之一:新密大隗镇侯庄村,未完成搬迁工作。
(一)公众参与情况。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建筑设计企业应当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同步公开:1.利用互联网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2.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3.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1)网络站点平台公示情况。2019年6月10日至6月21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2019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和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报纸公开情况。分别于2019年10月22日和2019年10月28日,在《郑州晚报》A07和A02版面,进行两次登报公示(同步在郑州晚报网站公示)。
(3)张贴公告情况。选取项目周边贾岗村、北靳楼村、欧阳寺村和侯庄村等村庄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2020年4月24日至5月9日,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经核查,投诉人称该项目“开工前没有公参,没有群众评价意见,不了解什么时间完成了公示,不知道怎么过了审批”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征迁问题。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规定:“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等,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新郑市辛店镇贾咀村,3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同时,距离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民房最近距离约410米,侯庄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不在安全防护区范围内。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条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2020年3月21日,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第八次周例会会议纪要的要求,向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2020年4月15日,新密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对《大隗镇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进行了批复。经核查,投诉人称“周边村落之一:新密大隗镇侯庄村,未完成搬迁工作”的问题属实。
(三)关于擅自开工,扬尘大,施工噪声大问题。4 月 29 日,郑州市控尘办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查办。经查:项目严格按照市控尘办〔2020〕55号文《关于印发郑州市施工工地智慧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安装智慧化扬尘控制管理系统、施工扬尘及噪声在线监控,符合环保要求。项目现场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基本按照工地治理“八个百分之百”工作标准开展施工:现场百分百围挡封闭、施工阶段喷淋开启、场内施工道路硬化、出场车辆按要求清理洗涤干净、黄土覆盖等措施基本到位。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存在部分黄土覆盖不全,道路积尘清理不及时的现象。经核查,投诉人称“该项目擅自开工,扬尘大,施工噪声大”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变“邻避”为“邻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邻避效应”问题十分突出,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逐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阶段性办结无36D2HA8(第十九批)郑州市金水区福源路与玉凤路交叉口东北角,凤凰变电站有个大功率的变压器以及给变压器降温的机器,常年24小时运转,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金水区噪音 2021年4月26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1.该处变电站为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变压器采用风冷式散热器,散热器为髙效低噪音产品,且该降温设施是自动化设备,根据变压器运行的温度自行开启,无法人为操控。
2.该变电站为了逐步降低设备正常运行时对外界的影响,运行设备均采用全室内结构,并采取了主变压器室内降噪、安装消声百叶窗等一系列措施。该站位置离周边小区居民楼约25米,中间间隔有3米高的砖砌围墙。工作人员在现场核查时未听见较大噪音。
3.4月27日,金水区委托河南九域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对整个凤凰变电站厂界声环境现在的状况进行了检测,根据《郑州市声功能区划分方案(2011)》,凤凰变电站厂界西侧相邻玉凤路(原名燕凤路),厂界南侧、东侧相邻福元路(原名沈庄北路)均属于4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北侧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由检测结果可知,凤凰变电站厂界北侧噪声检测值昼间51.2~52.6dB(A),夜间45.7~45.8dB(A),不超《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东侧噪声检测值昼间47.6dB(A),夜间45.8dB(A),不超《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间2:00~3:00时段西侧、南侧夜间检测值为46.2dB(A)~48.2dB(A),不超《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夜间55dB(A))。故“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为了完全解决噪音不超标但扰民的情况,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金水分局、未来路街道办事处与郑州市供电公司沟通协调,认真研究,由郑州市供电公司聘请第三方制定整改方案,对变电室一楼北侧通风口进行二次降噪,整改方案将向附近居民公告说明,并将改造到位后的检测报告通过北侧小区住户物业部门进行公示通报,让人民群众满意。预计5月底前完成整改。阶段性办结无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