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计违反强条!消防验收通不过!设计要赔15亿?
消防电梯前室短边尺寸小于2.4m(可能装修厚度考虑不足,造成净尺寸略小于2.4m),违反了《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导致消防无法验收,设计要赔偿开发商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交房违约金、退房费用、罚金、诉讼费、律师费、保函费、违约金、声誉损失等等。给设计院的律师函里说,“届时损失粗略估计恐在
7.3.5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²,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5.28条和第6.4.3条的规定;
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据了解,前室短边尺寸不小于2.4m,是考虑救援要求。一个小型担架长度是1.9m,两个人的肩膀考虑0.5m,可以无障碍通过,这就是短边尺寸定2.4m的原因。)
2.2.8 除仓库连廊、冷库穿堂和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外,其他建筑内的消防电梯均应设置前室。消防电梯的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或经专用通道通向室外,该通道与相邻区域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²,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7.1.8条的规定;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
3前室或合用前室应采用防火门和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别的部位分隔。除兼作消防电梯的货梯前室无法设置防火门的开口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外,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墙等方式替代防火隔墙。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对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前室以及具体实际的要求等有关内容做了调整。
2.2.6除城市综合管廊、交通隧道和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不设置消防电梯外,下列建筑均应设置消防电梯,且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不应少于1部:
2.5层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第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5.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封闭或半封闭汽车库;(也就是说建筑高度大于32m的敞开汽车库可不设消防电梯)
6.除轨道交通工程外,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火通规》第2.2.6条未明确上部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不大于10m或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m²)要不要设置消防电梯做出明确规定;参考《指南》第49页最后一句话的表述,当住宅地上部分设置了消防电梯时,该消防电梯应自上而下通至地下各层的对应位置。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7.3.2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7.3.3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的丁、戊类厂房。
对高层工业建筑需要设置消防电梯的情况做了优化,原规定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现仅要求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丙类高层厂房设置。删除了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内容,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本身就包括地下部分。
2.2.8 除仓库连廊、冷库穿堂和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外,其他建筑内的消防电梯均应设置前室。消防电梯的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或经专用通道通向室外,该通道与相邻区域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²,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7.1.8条的规定;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
3.前室或合用前室应采用防火门和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别的部位分隔。除兼作消防电梯的货梯前室无法设置防火门的开口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外,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墙等方式替代防火隔墙。
之所以规定最小尺寸为2.4m,主要是考虑一般担架的长度为1.9m,再加上2个人抬担架,2个人肩膀的厚度大约为50cm,即:1.9m+0.5m=2.4m。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²,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5.28条和第6.4.3条的规定;
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一是前室直通室外的走道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指南》54页指出走道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与相邻区域分隔,长度不大于30m。
二是《建规》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对防火隔墙无限制。《指南》55页指出从建筑进入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如埋深大于15m的大型地下公共场所、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为甲级防火门。
三是兼作消防电梯的货梯前室是允许采取防火卷帘的,但若是单纯的货梯(非消防电梯)前室仍然是不允许的。
图文节选自《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实施指南》
2.2.9 消防电梯井和机房应采用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低于2.00h与相邻井道、机房及其他房间分隔。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7.3.7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3.电梯的动力和控制线缆与控制面板的连接处、控制面板的外壳防水性能等级不应低于IPX5;(简单来说,是指防护喷射的水从每个方向对准设备的喷嘴射出的水都不应引起设备的损害。)
4. 在消防电梯的首层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二是《建规》则仅从线缆和控制面板产品自身的防水性能出发,忽略了两者连接处的防水性能这个关键点,更没有明确防水等级,对于防水措施要求不应低于IPX5。